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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做“仁慈”消费者

1999-03-05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假冒伪劣、虚假广告等欺诈行为屡禁不绝,究其原因,固然比较复杂,然中国消费者有菩萨心肠者太多,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据报道,中消协曾接待过一位英国消费者,他要投诉的是一家企业在某杂志上刊登的虚假广告,而这则广告涉及的产品与他本人毫无关系,他却要求这家企业必须刊登同样版位与尺寸的广告进行纠正并向消费者致歉。一位德国老太太购回一打手纸,发现其中有一张有油墨痕迹,就立即向有关部门投诉,迫使厂家不得不在报纸、电视上公开向她道歉,并赔偿她1000马克。

相形之下,我国的消费者实在太“仁慈”了。一位乡下亲戚为出嫁的女儿置办了一套家具。新婚尚未满月,家具竟已起壳变形。上家具店多次反映,对方却推三诿四。老实巴交的亲戚也就以“花钱买个教训”自欺欺人。无独有偶,另一位年轻人花了1000多元钱买的一套西装,穿上身才几天,里衬脱线脚了,前去交涉,店里说他是自己穿着不当心所致,一推了之,来个出门不认账……对于上述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为消费者,本应理直气壮地与之抗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但一些消费者却认为是“小事”,损失不大,为区区小事,去费力争辩,打官司,不值得、不合算,大都是宁可吃点亏。

中国消费者的这种“菩萨心肠”和“仁慈之心”,实际上正是反映了他们步入市场经济后的麻木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薄弱。一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其商业信誉之所以比较好,欺诈消费者的事相对较少,这大概并不是那里的商人觉悟特别高,而是这些国家不仅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市场的法律和手段,而且还在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强,对市场监督严格。经营者如果不讲诚信,就会被市场所淘汰。而中国消费者之所以如此,除了主观上的原因之外,也与客观上存在投诉渠道不畅、投诉成本过高、索赔困难等问题有关。

因此,我们遇到不法经营者欺诈时要积极主动地去举报、去投诉、去控告,以制止不法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简化投诉手续,降低投诉成本,不要让消费者“赢了官司反赔钱”。《中国资产新闻》陈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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